寻求确立事实的方负有举证责任
Posted: Thu Mar 27, 2025 3:40 am
法院在其诉状中对乌克兰论点进行毫无解释的二分分析,对 法院最终在 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初步异议裁决第 29 至 35 段中宣布的事实产生了相应的影响。 这一叙述单单重述了俄罗斯联邦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发起所谓“特别军事行动”的理由,并未详述或讨论乌克兰与俄罗斯联邦从 2014 年吞并克里米亚到 2022 年开始的“特别军事行动”期间冲突的争议性叙述。法院的这些事实认定没有反映联合国大会关于克里米亚地位和乌克兰领土完整的任何决议(例如 2014 年 4 月 1 日的A/RES/68/262 号决议)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俄罗斯联邦于 2022 年开始的所谓“特别军事行动”的激烈争议叙述的复杂历史。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初步异议判决中也没有迹象表明法院是否曾根据第 49-51 条行使过其独立事实调查权法院规约的权利(例如,有权要求争端方代理人“出示任何文件或提供任何解释”;有权“委托其选定的任何个人、机关、局、委员会或其他组织,负责进行调查或发表专家意见”;或有权“向证人和专家提出……有关问题”)。在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就初步异议所作的裁决第 29 至 35 段中作出事实陈述之前。
,即提供支持该事实的证据(actori incumbit probatio),但从法院 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初步异议判决中根本无法确定其中第 29 至 35 段是当事方自己约定的事实、法院自行认定的事实,还是俄罗斯联邦在本案中已经证明的事实。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初步异议判决第 29 至 35 段中没有说明法院如何认定事实,这似乎不符合法院在争议案件中事实认定方面自己所述的责任:
“……法院有责任在仔细考虑当事方提交的所有证据后,确定哪些 阿联酋资源 事实必须被视为相关,评估其证明价值,并酌情得出结论。因此,按照其惯例,法院将根据提交给它的证据自行确定事实,然后将相关国际法规则应用于它认为存在的事实。”[乌拉圭河纸浆厂案(阿根廷诉乌拉圭), 实质判决,2010 年 4 月 20 日,第 168 段]。
最终,由于法院没有在其诉状中阐述乌克兰突然改变自身论点的法律理由,也没有在其 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初步异议判决第 29 至 35 段中采纳的事实似乎仅重复了俄罗斯联邦对其“特别军事行动”的叙述性辩解,人们不禁要问,法院 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判决是否满足了法院《规约》第 56(1) 条规定的说明“判决所依据的理由”的义务。
结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关于实质问题的判决(关于违反《国际刑事法院规则》和《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行为)和 2024 年 2 月 2 日关于初步异议的判决(关于涉嫌违反《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行为)都是国际法院过去作出的重要裁决,这些裁决深入了解了国际法院在涉及违反国际人权条约案件的事实调查、解释和赔偿方面的裁决方法的一些令人不安的近期趋势。随着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以涉嫌违反国际人权条约法的行为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所有人——前国际法院法官安东尼奥·坎卡多·特林达德所称的国际法主体的“人类”——都应该密切关注国际法院在国家间争端解决范式下实现人权结果(或不实现)的最终有效性。
,即提供支持该事实的证据(actori incumbit probatio),但从法院 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初步异议判决中根本无法确定其中第 29 至 35 段是当事方自己约定的事实、法院自行认定的事实,还是俄罗斯联邦在本案中已经证明的事实。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初步异议判决第 29 至 35 段中没有说明法院如何认定事实,这似乎不符合法院在争议案件中事实认定方面自己所述的责任:
“……法院有责任在仔细考虑当事方提交的所有证据后,确定哪些 阿联酋资源 事实必须被视为相关,评估其证明价值,并酌情得出结论。因此,按照其惯例,法院将根据提交给它的证据自行确定事实,然后将相关国际法规则应用于它认为存在的事实。”[乌拉圭河纸浆厂案(阿根廷诉乌拉圭), 实质判决,2010 年 4 月 20 日,第 168 段]。
最终,由于法院没有在其诉状中阐述乌克兰突然改变自身论点的法律理由,也没有在其 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初步异议判决第 29 至 35 段中采纳的事实似乎仅重复了俄罗斯联邦对其“特别军事行动”的叙述性辩解,人们不禁要问,法院 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判决是否满足了法院《规约》第 56(1) 条规定的说明“判决所依据的理由”的义务。
结论
2024 年 1 月 31 日关于实质问题的判决(关于违反《国际刑事法院规则》和《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行为)和 2024 年 2 月 2 日关于初步异议的判决(关于涉嫌违反《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行为)都是国际法院过去作出的重要裁决,这些裁决深入了解了国际法院在涉及违反国际人权条约案件的事实调查、解释和赔偿方面的裁决方法的一些令人不安的近期趋势。随着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以涉嫌违反国际人权条约法的行为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所有人——前国际法院法官安东尼奥·坎卡多·特林达德所称的国际法主体的“人类”——都应该密切关注国际法院在国家间争端解决范式下实现人权结果(或不实现)的最终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