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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悬而未决的欧洲人权法院哈桑案

Posted: Thu Mar 27, 2025 3:39 am
by chandon55
我认为这完全合理。,法院可能会就域外豁免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有当法官说《公约》起草者没有设想域外第 1 条管辖权时,我才会与他分道扬镳,因为我们真的完全不知道《公约》起草者想要什么或打算什么。

(3) 英国军队在阿富汗拘留 SM 应归咎于英国,而不是联合国(第 158 段)。这里我们对Behrami 和 Saramati以及Al-Jedda归咎事件进行了深入讨论。虽然法官认为Al-Jedda案中对伊拉克和科索沃局势的区分并不完全令人信服,虽然他没 RCS 数据尼日利亚 有完全驳回Behrami 的诉求(我认为他可以而且应该这样做),但他认为:

178.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我觉得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但我认为联合国安理会对国际安全援助部队拥有“有效控制权”(和“最终权力和控制权”),其意义是使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行为可以归于联合国。因此,如果对 SM 的拘留得到了 COMISAF 的授权(就像 COMKFOR 授权拘留 Saramati 先生一样),并且对 COMISAF 所属武装部队的国家提起了索赔,理由是该国违反了《公约》第 5 条,我希望欧洲法院裁定拘留不能归咎于被告国,采用与 Behrami 和 Saramati 案件相同的分析方法。(为了这个假设案件的目的,我假设 COMISAF 在相关时间是《公约》缔约国武装部队的一名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