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儿童权利公约》的特定方面感兴趣,这些方面强调了该公约如何强调尊重和自主作为儿童人权组成部分的重要性。除了规定在所有涉及儿童的事务中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第 3 条)外,《公约》还规定儿童参与决策以及言论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 12 和 14 条)。两次重复提到儿童不断发展的能力,强调了儿童和童年并不是单一的概念。相反,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其需求和能力由个人特征和环境决定。确定什么构成对难民儿童的迫害应该从每个儿童的属性、需求和处境开始。
承认背景的重要性和作用是近期《残疾人权利公约》采纳并延伸的理念。第 1 条规定:
残疾人包括那些长期存在身体、精神、,这些障碍与各种障碍相 RCS数据日本 互作用,可能妨碍他们与其他人平等、充分、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着重强调]
这一定义的实际意义在于承认损伤本身并不会导致残疾。相反,环境——即未能容纳、适应和协助——才是导致残疾的原因。
这种方法的哲学取向与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发展作为自由》(兰登书屋,1999 年)、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性与社会正义》 (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 年))等人提出的平等和幸福理论高度一致(例如,见 Marcia Rioux 等人的《人权与残疾人法的批判性观点》 (Martinus Nijhoff 出版社,2011 年)。M Crock、L Smith-Khan、RC McCallum 和 B Saul 合著的《对残疾难民的法律保护》(伦敦:Elgar 出版社,2017 年)采用了这种“能力”方法。阿马蒂亚·森(75 岁)代表了一个自然的起点,因为他阐明了两个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在正义和发展的背景下实现人类福祉的概念。这就是功能和能力的概念。功能描述了人类生活的机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