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特别法庭为所有出庭作证的证人提供了保护措施,联合国与塞拉利昂政府之间的协议第 15 条规定,塞拉利昂当局不得起诉、拘留或限制根据法官或检察官的传唤或要求从塞拉利昂境外出庭的证人自由。他们不得受到任何可能影响其自由和独立行使职责的措施。第 14 条第 2 款 (a) 和 (d) 项的规定适用于他们。此外,塞拉利昂特别法庭规约第 16(4) 条规定,证人和被害人股应与检察官办公室协商,为出庭的证人以及因证人证词而面临风险的其他人提供保护措施和安全安排、咨询和其他适当援助。根据规则 75(A),证据程序进一步帮助那些将出庭作证的人,使法官能够“下令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证人的隐私和安全,但这些措施必须符合被告的权利”。从理论上讲,上述规定保证了 Campbell 及其家人不会因向塞拉利昂特别法庭作证而面临风险。
,问题将是如何让坎贝尔来法庭作证?这些法庭没有 RCS 数据希腊 警察部队来执行他们的命令;因此,为确保传票送达和执行,法院将依靠国家的合作。规则 8(C)规定,“特别法庭可在临时安排、与该国达成的协议或任何其他适当基础上邀请非《协定》缔约方的第三国提供协助” 。 有人可能会说,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688 (2006) 号决议为援助提供了“适当基础”。第 4 款鼓励所有国家确保应特别法庭的要求,迅速向审判查尔斯·泰勒的特别法庭提供任何证据或证人。
因此,书记官可以寻求 Campbell 居住、工作或访问的国家的帮助,以确保她能在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英国、美国和法国等国家将被需要在本案中提供协助。例如,英国已与塞拉利昂特别法庭签署协议,以执行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判处的刑罚(见此处 )。重要的是,任何发现 Campbell 的国家都应确保执行命令,以便证人提供与案件至关重要的证词,并可能为塞拉利昂的受害者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