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种族灭绝本身也可能受到质疑——一些人可能会认为,针对《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提起的公益诉讼已经/将导致“灰姑娘的玻璃鞋”案件,正如一位法官在南非诉以色列案中所持的不同意见:《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可能是一个借口,“拼命想把案件”提交法院,大概是出于其他动机。
第二个考虑因素是,一方面,公共利益诉讼强调策略和程序,另一方面,种族灭绝需要具体结果,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事实上,公共利益诉讼的一个关键特征是潜在的策略。正如Jessberger 和 Steinl所言:“在诉讼参 RCS 数据美国 与者看来,实现特定案件或程序背后的目标远远比案件的直接结果更重要 (…)。因此,从本质上讲,战略诉讼与其他类型诉讼的区别在于,它不一定是为了赢得诉讼”。因此,在这三个案件中,政治压力、媒体关注和其他国家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的信号(正如尼加拉瓜警告德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一样)将被视为胜利。
然而,如果我们考虑到种族灭绝是国际法律秩序承认的最大道德错误之一,这可能会令人不安。因此,对结果的期望也是最高的,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任何低于种族灭绝惩罚的判决都会令人失望。因此,对补救措施的判决将对种族灭绝案件中公益诉讼的有效性产生进一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