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标准董事会外,还可设立该委员会。 合作治理模式。在合作模式中,没有活动。当组织不一定需要董事会但必须设立董事会以满足法律要求时,可以使用这种模式。 赞助人治理模式。此类董事会成员通过个人或筹款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这些董事会成员通常很富有,并且在感兴趣的领域拥有巨大影响力。 政策委员会模式。在这种流行的模式下,董事会信任首席执行官,并在决策中屈居于首席执行官之下。
董事会成员可以充当后备领导者,但通常与首席执行官协同工作。 管理团巴哈马资源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董事会成员分为多个部门,帮助指导非营利组织的特定领域,例如人力资源、筹款、规划和公共关系。 治理模式为何重要? 回到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问题,问题是,哪个群体拥有所谓的首要地位?也就是说,董事会或员工在做决定时必须首先考虑哪个群体?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具体来说,股东至上主义迫使董事会成员和其他领导者陷入短期思维,从而阻止组织进行可能在未来带来更大回报的长期投资。 CFI指出,“纯粹股东至上主义的反对者……很快指出短期思维和利润最大化的治理形式通常会导致‘不良’的公司行为……”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至上主义考虑到了员工、客户、供应商、当地社区和全世界的需求。 虽然这两种方法都无所谓对错,但公司必须选择适合其使命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