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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已实施

Posted: Wed Mar 19, 2025 4:45 am
by badsha0025
“欧洲议会不能也不会容忍腐败。如果报道的事实得到证实,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民的信任。” 时任欧洲议会议长的耶日·布泽克对此表示失望,并要求欧洲议会作出严肃反应并做出改变。

欧洲议会议员与游说者保持密切联系是非常普遍的,甚至是工作的一部分。接受礼物也是常见的做法,但当时欧洲议会议员大多没有义务公开所有礼物或财务方面的利益。因此,很明显,当时的问题部分在于欧盟的法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欧盟 美國數據 做出了一些半合法但也合法的改变。例如,2012 年议会出台了新的欧洲议会议员行为准则,要求他们公布其财务利益声明,并核实没有利益冲突。

为了执行欧洲议会议员的行为准则,欧盟做出了进一步的软性改变,例如授权保护举报人以及欧洲议会行为标准委员会(或通常所说的)。除此之外,欧盟机构还进行了法律变革,改革了游说规则并建立了透明度登记册。该登记册旨在提高游说活动的透明度,并加强公众对游说者与欧盟决策者之间互动的监督。但必须强调的是,透明度登记册等是作为游说者和其他利益代表的自愿平台而设计的。因此,由于这些变化大多基于志愿合作意愿,因此这些变化在超国家层面上是否真的有助于防止腐败是否有效值得怀疑。